上海车辆委托异地年检
办理条件:
1.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在法定的检验周期内。
2. 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办理材料:
1. 机动车所有人携带身份证明或机动车行驶证。
2. 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
温馨提示:
自2018年9月1日起,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跨省异地验车(即“全国通检”)便民措施,机动车跨省检验,无需再开具异地检验委托书。全国通检适用车型包括小微型和中型载客汽车、大型轿车、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但不包括大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后,可在车辆登记地以外的省(区、市)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