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参保登记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新参保登记: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自批准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在京首次新参保职工社保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材料
全程网上办理,无需提供材料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新参保登记:
参保单位需在成立30日内向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加社会保险,以下三种方式任选其一,“e窗通”或“网上服务平台”更为快捷。
(一)“e窗通”登记单位信息
目前市场监管局“e窗通”服务平台已将社会保险登记作为服务事项纳入其中,参保单位通过市场监管局“e窗通”在办理企业注册的同时,可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二)网上服务平台登记单位信息
参保单位登陆“网上服务平台”,点击进入“新参保单位网上登记”页面录入单位信息。
(三)社保企业版登记单位信息(此为应急途径,不推荐使用)
用人单位登录“网上服务平台”,通过“下载专区”─“程序下载”─“五险合一采集软件下载”下载“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及最新程序补丁(以下简称“社保企业版”),点击“单位预登记”进入“单位信息录入”模块录入单位信息。点击“单位预登记”进入“单位信息查询”模块生成单位登记数据报盘文件,将以上两个数据文件保存到移动存储介质并提交后,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
在京首次新参保职工社保登记:
(一)“e窗通”登记人员信息
我市企业开办“e窗通”服务平台已将社会保险登记作为服务事项纳入,与企业开办环节实现网上“一窗办理”。企业通过市市场监管局“e窗通”在办理企业注册的同时,可办理单位和职工的社会保险登记,实现“一网通办”。
(二)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全程网上办理无需审核)
参保单位(企业)在市场监管局取得电子营业执照后,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社保业务。
参保单位(非企业)可以使用“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社保业务。
参保单位登陆社保网上平台, 通过“申报业务”中的“新参保人员登记申报”模块,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职工一寸白底电子彩照后保存提交,通过“查询管理”中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查询职工登记信息是否导入成功。
(三)通过社保企业版申报办理(此为应急途径,不推荐使用)
用人单位通过企业版软件录入职工个人基本并保存,在“增员”模块中进行操作,通过“个人新参保信息报盘”模块中生成报盘文件并存至移动存储设备,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以及参保职工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到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办理时间
用人单位新参保登记:
网上申报提交时间为5日至月末最后一天晚10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时间为全月办理,法定节假日休息。
在京首次新参保职工社保登记:
网上申报提交时间为5日至22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时间为全月办理,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
无需去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网上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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