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2019年版)的通知》(武政规〔2019〕28号)和积分入户办理工作相关规定,共有4751名申请人员通过条件初审进入积分审核阶段。经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审核计分,现将积分达到75分的拟入户人员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7天(2020年1月16日至1月22日),公示结束后,拟入户人员可按照规定办理落户。
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拨打电话(027-85395069)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相关审核部门和单位受理后将予重新核查,并视核实情况调整积分。
在窗口申请的,应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积分入户受理回执单》和积分申请材料复印件,经核实通过后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在网上申请的,应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和积分申请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申请落户地所在区政务中心积分入户窗口,经核实通过后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