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做销户处理: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提取条件:
1、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离休、退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出境定居,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账户已封存,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6、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