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按本市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报销。
本市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1:中山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住院统筹待遇支付比例。参保人住院发生超过起付标准的医保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1.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9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92%,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9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付。2.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9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9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85%,其余部分由个人自付。
2:门诊报销比例:
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选定的镇街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保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在选定的镇街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未经转诊直接到本市直属(含直管)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保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40%,个人自付60%;除紧急救治和抢救外,到非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选定的镇街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保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在选定的镇街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20%,个人自付80%;除紧急救治和抢救外,未经转诊直接到本市直属(含直管)定点医疗机构或到非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含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及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等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或异地急诊就医的参保人,异地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市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报销。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一)参保人自行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保费用的70%按规定予以报销,其余30%由参保人个人自费且不纳入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二)参保人符合转诊条件但未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医保费用的70%按规定予以报销,其余30%由参保人个人自费且不纳入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三)参保人自行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除急诊、抢救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