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补充加分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指标内容及分值 | 备注 |
补 充 加 分 指 标 | 1 | 企业加分 | 1.申请人所在企业在上一年度本区内纳税区库留成总额排全区前100名的,加16分;申请人所在企业在上一年度本区内纳税区库留成总额排全区101-200名的,加10分。 2.申请人是本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企业、研发投入增量50强规上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加10分。 3.申请人是本区民营及中小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加10分。 | 1.企业在上一年度本区内纳税区库留成总额以区财政部门统计为准。 2.一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对同时满足2条以上指标的,以分值最高指标进行赋分。 |
2 | 居住证加分 | 在本区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个自然月加0.2分,不足1月的不算分,最高不超过8分。 | 以“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 |
3 | 学籍加分 | 1.幼儿园。申请人随迁子女当年在本区幼儿园毕业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在本区公办或民办幼儿园接受教育每满一学期加1分,不足一学期的不算分,最高分6分。 2.小学。申请人随迁子女当年在本区小学毕业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在本区公办或民办小学接受教育每满一学期加0.5分,不足一学期的不算分,最高分6分。 | 1.幼儿园学籍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2.小学学籍以广州市学籍系统数据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