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泗水县城区采暖期的通告
泗水县城区原定停暖时间为3月15日。为保障广大居民用暖需求,结合近期天气预报情况,参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济宁城区采暖期的通告》,经研究,确定继续延长本采暖季供暖时间。具体停暖时间另行通知,延长供暖期间不再向居民加收取暖费。
特此通告。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5日
拓展阅读:暖气不热可以退费
《济宁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低于达标温度2℃以内(含2℃)的,按日退还居民用户日标准热费20%;低于达标温度2℃到4℃(含4℃)的,按日退还居民用户日标准热费50%;低于达标温度4℃以上的,按日退还居民用户日标准热费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