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求申请人在南京有产权房,没有产权房可以落在集体户里。
2021《》规定,申请人要按照以下顺序落户:
1.家庭户
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拥有产权住房的,应当在产权住房处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不具备上述落户条件的,可在直系亲属的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房、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用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2.单位/人才中心集体户
不具备前两项落户条件的,可在录(聘)用单位集体户落户;单位未设集体户的,可以落户在单位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
3.社区户
均不具备以上落户条件的,按公安部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的社区户登记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