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遗嘱》公证须提供的材料:
1、立遗嘱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立遗嘱人所立遗嘱原件(须是手写稿,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或由无利害关系人代书,立遗嘱人签名)。
3、立遗嘱人所立遗嘱中涉及的财产凭证原件、复印件及该财产系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遗嘱处分的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均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立遗嘱人要求撤销在我处经公证的遗嘱或对原经公证的遗嘱进行补充的,应办理撤销遗嘱声明书公证或重新办理新遗嘱,并退回原遗嘱公证书原件。
6、公证人员要求提供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证明材料。
申请《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须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它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已销户的,由派出所出具死亡情况调查表;未销户的,出具医院的死亡证明)。
3、放弃继承财产凭证(如房屋产权证、股票、存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4、放弃权利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5、继承权亲属关系证明表原件(注意:由管理档案的人事或劳资部门盖章)。
6、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证明材料。
申请《遗赠抚养协议》公证需提供的材料:
1、遗赠抚养协议书(须详列遗赠人和受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基本情况,遗赠物详细内容及受遗赠人应承担的义务等,如当事人书写困难,可请公证员代书)。
2、遗赠人亲属关系证明表原件(注意:由管理档案的人事或劳资部门盖章)。
3、遗赠涉及财产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例如,遗赠是房产,应提供该房产的所有权证。(遗赠的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4、遗赠人有子女的,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人员需当面征求子女的意见;抚养人有配偶的,公证人员须当面征求配偶的意见。
5、遗赠抚养协议双方均需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公证人员要求提供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