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9人气:作者:未知
南京户籍新生儿落户材料:
(1)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
(2)拟落户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3)新生儿父(母)《结婚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长三角户籍新生儿在南京落户
办理条件: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材料一致。
办理材料:即可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留存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提交办理材料原件。新生儿父(母)向收件地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
办理时长:流程需3个工作日,收到通知后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至收件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应当由新生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0)人喜欢2024-03-19为了进一步给参保人提供更为便捷的医保服务,国家医保局、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目前上线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查询功能。
(0)人喜欢2024-03-19为了进一步给参保人提供更为便捷的医保服务,国家医保局、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目前上线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查询功能。
(0)人喜欢2024-03-19医保药品目录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将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的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
(0)人喜欢2024-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