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初审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公章),如是网上下载的A4版本,需
加盖骑缝章;(表格中单位名称、地址需根据营业执照信息填写)
2、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及原件;
3、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原件;本市户口本复印件(复印至空白页)及原件,或《上海
市居住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4、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态证明复印件及原件;(主申请人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证明/单身承诺书)
5、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
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出
示原件);
6、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正常缴纳近一年(自申请之日向前追溯连续缴纳12个月)证
明(以社保中心、街道事务中心机器打印为准);
7、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出示原件);
8、如有未成年子女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未成年出生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子女户口页)
9、区/市筹准入资格申请表第三页中的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处必须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签字或签章,需与营业执照一致;如确有困难需由单位出具相关委托授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10、申请材料中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中的相关信息需清晰可辨认,其中缴费单位需与主申请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一致。
11、其他相关材料;
1、企业提交《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公务员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律师事务所提交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附本整本;
其他特殊情况以受理中心解释为准
所有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所盖公章需清晰无误不接受人事章、合同专用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