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公共租赁房供应对象为本区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浦东新区开发园区或区域除外),及其他常住户籍人口。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在浦东新区注册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在浦东新区注册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未满二年,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在浦东新区注册的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