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公租房申请单位隐瞒虚报处理办法

地方特产2022-03-28 03:11:33未知

  申请单位或居住使用人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除取消该申请单

  位已取得的申请资格外,区公租房运营机构应当向区住保中心通告,由区主保中心按照以下规定对申请单位予以处理:在适当范围公开通报其隐瞒虚报行为;记录其不良信用信息,供有关社会主体依法查询使用;取消其再次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文标签: ,住房  ,资格  ,单位  ,申请单  ,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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