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实现南昌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医保支付费用由医保与医院结算即可。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如何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在出院结算时,医疗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现金支付,应由医保基金(含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等)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参保人员在出院结算过程中,如出现故障导致无法结算,按照就医地管理原则,在医院窗口工作人员没有主动发起排查故障的情况下,请按以下顺序处理:
(一)向医院窗口工作人员要求启动故障排查流程;
(二)如医院窗口工作人员未启动故障排查流程,联系医院医保科或信息科,要求启动故障排查流程;
(三)如医院仍未启动故障排查流程,可联系参保地,由参保地协调其启动故障排查流程,排查故障原因。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待遇如何计算?
(一)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即“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二)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保支付范围、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均执行参保地政策。即“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目前,全省已统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
哪些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已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含外出务工人员和就业创业人员);
(四)异地转诊转院人员;
(五)其他符合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如短期出差、旅游、探亲等突发急症人员。
异地就医备案办理办法:
1、异地安置人员
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含外出务工人员和就业创业人员)。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时,需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交《南昌市医疗保险异地备案表》,在表格备案类型中勾选对应项目。参保地经办机构核对参保人员身份后,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即时办结,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及时告知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备案后可根据就医需要多次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异地安置人员表格填写示范)
2、转诊转院人员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外地就医时,需填写《南昌市医疗保险异地备案表》在表格备案类型中勾选“转诊转院”并在对应栏目中填写转诊基本信息,内容填写完整后报我市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参保人员在转入地只能刷卡结算一次住院医疗费用。
(异地转诊转院表格填写示范)
3、临时外出人员
参保人员因出差、旅游、探亲等在异地突发疾病需急诊急救住院时,可委托他人或通过邮箱、传真等方式,将《南昌市医疗保险异地备案表》报送至我市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异地急诊备案。
参保人员在急诊地只能刷卡结算一次住院医疗费用,未更换第二代社会保障卡的无法刷卡结算。
(异地急诊表格填写示范)
4、备案变更人员
参保人员已办理异地备案后,因变更(取消)安置地、安置地转诊转院或已办理转诊转院后需再次转诊转院等情况需提交以下材料,重新申请,变更备案:
1.《南昌市医疗保险异地备案表》;
2.根据重新备案类型不同,参照异地安置和转诊转院提供相关材料。
异地备案表格可通过下载。
参保人员如遗失、损坏社保卡等原因进行补、换社保卡后,应联系参保地经办机构重新进行异地备案(但无需提供上述备案申请材料)。
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后,参保人员就医有什么规定?
(一)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备案地确定并上网的所有的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均可刷卡直接结算。各地开通的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si.12333.gov.cn)进行查询。参保人员在网站注册后可查询本人跨省异地备案信息、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数据和费用明细等。
(二)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其社会保障卡可在备案地使用。跨省异地备案后,社保卡在参保地无法使用。
(三)目前,跨省异地就医只有住院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刷卡结算,普通门诊、门诊特殊慢性病以及药店购药暂时不支持直接结算。省内异地就医普通门诊、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以及药店购药均可刷卡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