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新员工入职,那就必须为其职工办理社保。不允许规避。如果作为企业不给职工缴纳社保,那么可能面临的后果是:会被列为监督对象,增加其稽查力度。若再次发现违规社保的相关法律法规,则会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通过协议放弃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给劳动者缴纳社保都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