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区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本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退休的企业人员实行了一次性奖励:
1.2008年1月1日起,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持证人员(已死亡的退休人员,予以补发,由其配偶或子女领取。)。
2.1996年1月1日前,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且未享受加发5%养老金的持证退休人员。
3.苏州市区城镇户籍,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无业持证人员。
温馨提示:
已享受每月增发5%退休金、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人员,不重复奖励。
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