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
如断缴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不存在劳动关系,是不能补缴的;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造成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中断,单位需要办理补缴。但职工自己不能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月缴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缓缴等情况除外)
失业期间断缴的养老保险不可以补缴。
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制度规定,失业期间,已断缴部分不可以补缴,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要用人单位为个人办理补缴手续。
养老保险延缴政策
1.本市户籍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到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延缴,其中在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的,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2.省内其他地市户籍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申请延 缴。延缴地按以下规定确定:
(1)最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延缴地为户籍地。
(2)最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
①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由本人选择在户籍地或最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延缴,选择后不再更改。
②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延缴地为户籍地。
3.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到达退休年龄时,在宁波累计缴费满10年的,可向最后的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延缴。延缴时请随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