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工因单位整体欠费、调转、应缴未缴等原因造成欠费的,可以补交;因自身原因中断社保的,不能补缴。
补缴需用人单位通过企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提交补缴当月或往月社会保险费申请,具体指南如下↓↓
补缴条件:用人单位职工,因单位整体欠费、调转、应缴未缴等原因造成欠费,需补缴社会保险费。
补缴材料:
1.单位公章;
2.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职工工资单、用工备案手续等能证明补缴期间职工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填写完整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个人补缴明细表》(可通过企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补缴流程:
用人单位通过企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提交补缴当月或往月社会保险费申请。
其中:
补缴当月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生成缴费台账并发往地税部门扣缴;
补缴往月的,用人单位需持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发往地税部门扣缴。
注:补缴基数以企业申报为准。补缴期间的相关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时限及费用:2个工作日,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