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正式启动
为更好地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持续深化长三角区域警务协作和公安政务服务一体化,按照公安部工作部署,上海公安机关自2023年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长三角区域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
一、受理对象
长三角区域(江苏、浙江、安徽)户籍人员在本市办理跨省异地首次申领以及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按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流程
01提出申请
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其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办理业务的公安派出所综合窗口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监护人代为申领的,还需提供注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02受理审核
公安派出所综合窗口核验申请信息,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留存《临时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03制作发放
公安机关在居民身份证签发后三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如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未予签发的,则无法制作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收费标准
每证收取工本费10元。
四、领取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受理点自取(可委托他人代领)或邮寄送达(每证收取15元)方式领取证件。
注意事项
申请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仅可向受理其跨省异地首次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同一公安派出所综合窗口提出申请,不得跨所办理。
➤ 2016年7月1日起,外省市来沪人员可在本市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
➤ 2022年12月6日起,外省市来沪人员可在本市异地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
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