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积金死亡提取条件和材料

地方特产2022-03-28 00:13:07未知

  郑州公积金死亡提取条件和材料

  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提取业务前,应由单位经办人到单位公积金缴存网点为其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所需材料

  1、提取代办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死亡证明;

  4、提取代办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或受遗赠证明;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没有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银行帐号、名称和开户行。

  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签字栏外均需填写;每联均需在单位意见栏内加盖所在单位财务专用章,印章名称须与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

  2、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除外),所有复印件需使用A4纸。

  3、死者生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直接划入死者公积金联名卡内,死者生前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直接划入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银行账户。

  4、死亡证明分为火化证、医学死亡证明、公安机关非正常死亡证明和户口簿上显示死亡注销信息、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证明。

  5、提取代办人是单位经办人的,不需要提供与死者的关系证明。提取代办人为死者配偶,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能证明其与死者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提取代办人为其他人的,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经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6、死亡职工生前所在单位是财政拨款零余额账户单位,需划入财政收付中心账户;

  7、破产企业职工死亡的,生前已办理有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金额转入其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内;没有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1)死亡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000元以下的,可申请转入其配偶银行账户,还需提供其身份证和关系证明;(2)死亡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000元以上的,若配偶申请办理提取的,需打入配偶银行账户,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公正有效的《公证书》;若其父母、子女申请办理提取的,需打入父母、子女的银行账户,需提供关系证明和公证有效的《公证书》,此证书上需明确说明死亡职工的公积金有谁继承并提供继承人的银行账户。

  8、提取代办人携所需资料,在百花路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办、住房公积金郑东新区办事大厅、花园路办事大厅、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大厅办理提取手续。

本文标签: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账户  ,死者  ,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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