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初定职称申报受理点咨询电话:。
二、申报人员应按照初定申报工作通知要求,遵照客观、齐全、真实、准确原则完成网上申报,按要求签署诚信承诺书,对于提交虚假材料或未如实填报信息的申报人员,将纳入个人诚信记录,撤销其申报资格或所获专业技术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视情节轻重通报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三、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后。中专、专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资格;专科毕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助理级资格(初定学历最低为本科的系列除外);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资格;硕士毕业,工作后可初定助理级资格,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中级资格;博士毕业工作后可初定中级资格。专业不符者或初定后需评转其他系列者,须参加职称评审。
四、卫生技术、经济、会计、统计、审计、通信、翻译、出版等8个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不再办理初定及评审。
五、除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外,其他学历只需扫描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需提供其他学历证明材料。因学信网未能获取到学历信息的,通过新增添加,需根据不同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填写申请编号及报告编号。
六、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劳务派遣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及与现工作单位的派遣协议;总部在宁驻外地企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七、2018年起,全市各系列初、中级职称初定均采取网上无纸化受理,不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人员审核通过后可根据需要,自行打印初定申报表存档(须正反双面打印)。
八、职称初定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职称初定受理点审核认定并行文发放证书。初级职称由各区人社部门、各行业受理部门及各行业协会(学会)等职称初定受理点审核认定并发文公布;中级职称由职称初定受理点向市职称办备案后每季度发文公布。申报人员可在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电子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