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回到原参保地医保还能再使用吗?
为满足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因探亲等原因回参保地就医报销的实际需求,《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允许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并且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
如果外出突然需要看急诊,来不及“备案”怎么办?
《通知》规定,将急诊抢救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并且异地急诊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额外提交备案材料。
考虑到急诊抢救病人的现实情况,医保经办机构将按照定点联网医疗机构的急诊标识来认定是否属于急诊抢救病人,按照参保地的有关待遇标准,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更加方便急诊抢救患者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