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10人气:作者:佚名
变更工伤登记
受理条件:
(一)已进行工伤登记,在治疗过程中发现新受伤部位,重新认定工伤的;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所患疾病与工伤存在因果关系而增加新部位的;
(二)经再次或复查鉴定,伤残等级或护理等发生变化的。
受理地址:市民中心二楼社保服务大厅工伤窗口(无需预约)。
所需材料:
(一)重新认定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如有《因果关系鉴定结论》需同时提供;
(二)首次、再次(复查)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实现数据共享后可不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