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及人员范围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
3.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1.户籍在海口市的人员;
2.持有海口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在海口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
4.持有海口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港澳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在海口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5.驻海口市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二)学历条件
依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条件
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2.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水平;
3.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有关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认定权限,申报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
(一)户籍、居住证、驻军部队所在地在海口市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口市教育局。
(二)户籍、居住证、驻军部队所在地在海口市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的,认定机构请选择本人户籍、居住证、驻军部队所在地的区教育局。
四、认定时间
申请人请于4月1日9时至7月14日17时、9月19日9时至12月12日17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功能。
五、认定流程
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和认定机构现场确认两个环节。现场确认环节可到认定机构现场办理,也可以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申请网上办理。
(一)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
申请人请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先“注册”,再“登录”进行申报。申请人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申请信息,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确认“提交”。
(二) 登陆“海南政务服务网”申请确认(或到认定机构现场办理)
完成“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后,须在同一时间段登陆“海南政务服务网”申请资格认定。
登陆“海南政务服务网”认定申请流程: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选择“海口市”→选择“部门服务”→选择“市教育局”→搜索点击“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 →点击“在线办理”(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必备材料”)→点击“提交”,完成申报。
六、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前,请按以下流程操作:
1.教师资格原则上不允许跨区域认定。申请人务必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权限,找对认定机构,以免耽误认定。
2.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证书,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
3.下载附件1《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用A4纸打印,到县级以上医院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体检获得合格后,申请人方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申请认定。
4.申请人在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 在“海南政务服务网” 上传申请认定的材料,必须用原件扫描上传,上传材料照片时,务必调整正确位置、内容完整(含标题、签名和日期)且清晰可见。上传材料内容为:
1.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相片相同)(像素要求300dpi),供办理证书使用;
2.《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1)(含报告单,体检时间为近三个月内);
3.《个人承诺书(非中国教师资格网版本)》(附件2)(用A4纸打印、手写签名按手印上传,非本市户口需将居住证与承诺书一起上传做为补充)。
(三)持港澳台学历的,需具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国外学历的,需具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申请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公园路1号海口市民游客中心负一楼海口市教育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898-68558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