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3人气:作者:未知
徐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修订主要内容
(一)调整相关管理部门
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名称和职能调整情况,对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
(二)完善网约车平台管理体制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开放“大市许可”。即拟申请在全市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只需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
(三)调整网约车车辆管理体制和驾驶员准入条件
一是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车籍所在地为市区、铜山区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许可,经营区域为市区、铜山区。
二是将网约车准入车型调整为:车辆为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车,车辆购置计税价格不低于十二万元,车辆轴距不小于两千六百五十毫米;车辆购置计税价格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不受燃料种类、车辆轴距参数限制。
三是删除了网约车驾驶员申请条件中“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规定,将“取得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调整为“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一是取消网约车平台公司许可条件“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要求。
二是删除网约车驾驶员申请条件中“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规定。
三是删除网约车只能注册一个网约车平台的限制性规定。
(五)强化网约车平台主体责任
增加“网约车平台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具有合法资质,保证线上和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一致;按照规定的网约车经营区域进行派单,不得为未取得合法营运资质的车辆和未取得从业资格的驾驶员派单”,进一步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
(六)删除“试行”二字,确定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根据《实施细则(试行)》实际施行情况,名称中不再保留“试行”二字并确定实施日期和有效期。明确“本细则自2024年3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3月19日。2017年1月1日施行的《徐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徐政规[2016]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