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居民身份证》丢失。
▶办理材料:
申领人本人现场办理,并提供《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书》纸质版;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带领其现场办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
▶办理地点
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本市辖区内的工作地、居住地等任意一个派出所。【点击查看派出所地址】
▶办理时间: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7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由各分县局统一派出所户籍接待窗口对外办公时间并予以公示。
▶办理流程:
现场领取并填写《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书》,现场进行指纹采集、人像采集等工作。领取凭证,受理之日起城区十个工作日、郊区十二个工作日内凭借领取凭证现场领取。
▶有效期: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有效期五年;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有效期十年;
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有效期二十年;
四十六周岁以上的,长期有效。
▶办理费用:每证40元。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特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城区10个工作日,郊区12个工作日发放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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