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申报材料:
(一)《南宁市金融职业资格人员补贴资金申报表》;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验后退回);
(三)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等有效劳动证明复印件、社保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等凭证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四)申报人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职业资格证书后退回申报人,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首次申报及认定程序具体如下:
(一)发布申报通知。市金融办原则上每年3月印发申报通知,启动当年度申报认定工作。
(二)申报材料填写。申报人填写《南宁市金融职业资格人员补贴资金申报表》等申报材料。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材料受理。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报送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后转交市金融办审核。
(四)审核。市金融办组织开展审核工作。
(五)公示及资金拨付。根据市金融办审核结果,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将拟补贴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金融办核验查证。公示无异议后,由市金融办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资格复核及认定程序具体如下:
(一)在岗确认。市金融办原则上每年3月就上一年补贴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与用人单位进行在岗确认。
(二)资金拨付。市金融办进行在岗确认并复核后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九条 补贴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就业单位发生变动且变动后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材料和审核要求参照初次申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