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泰州市区购房补贴发放细则(2024泰州市区购房补贴发放细则公布)

时间:2024-09-10人气:作者:佚名

2024泰州市区购房补贴发放细则(2024泰州市区购房补贴发放细则公布)

  关于印发《2024年泰州市区发放购房补贴 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优化调整市区房地产政策的通知》(泰建 发〔2024〕8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的通知》(泰建发〔2024〕126号),规范市区购房补贴发 放工作,现制定《2024年泰州市区发放购房补贴操作细则》,

  请遵照执行。

   泰州市财政局

  2024年8月30日

  2024年泰州市区发放购房补贴操作细则

  根据《关于优化调整市区房地产政策的通知》(泰建发 〔2024〕8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 展的通知》(泰建发〔2024〕126号)规定,对满足相关条件的 购房者给予购房补贴。为规范购房补贴申请、审核、发放工作, 特制定操作细则如下:

  一、购房补贴对象

  1.换新购: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泰州市 范围内自有住房,并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 (买卖不分先后)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含直系亲 属)。本细则中“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

  2.组团购: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同一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系统)等组织单位职工(3人及以 上)一次性团购3套以上(含)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给购房者; 企业一次性团购3套以上(含)新建商品住房用于解决职工住房 的,补贴给企业。“一次性团购”是指参与组团的购房者购买市 区新建商品住房(不限定同一楼盘),需在同一个周期内全部完 成网签备案(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为第一个周 期,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第二个周期)。同 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其他购房补贴的,不再参与组团购。

  3.孝心购: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 同一小区内新建商品住房总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一套或多套) 用于爱老护老的购房人(购房者需满18周岁)。购买多套的, 购房人应为同一人或直系亲属。

  4.多孩补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 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且生育二孩、三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购房 时已生育且至少一名子女未满18周岁,夫妻一方为泰州市户籍, 即可认定为泰州市户籍家庭)。二孩、三孩家庭的认定以购房合 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5.军人补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 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退役、现役军人。

  6.进城购: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 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农村户籍人口。

  7.返乡购: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 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泰州籍在外工作人群。

  8.来泰购: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 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非泰州市区户籍人口。

  二、购房补贴标准

  1.换新购:购房总价在400万及以上,给予8万元购房补贴; 购房总价在300万及以上,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购房总价在120 万及以上,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

  2.组团购:购房款总额2%。

  3.孝心购:8万元。

  4.多孩补贴:二孩、三孩购房补贴标准分别为购房款总额的 1.5%、2%。

  5.军人补贴:退役、现役军人购房补贴标准分别为购房款总 额的1.5%、2%。

  6.进城购:购房款总额1.5%。 7.返乡购:购房款总额1.5%。 8.来泰购:购房款总额1.5%。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资料

  填写《泰州市区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 申请人须为购房者,有多个共同购房者的,需签署《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2)确定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及补贴领款人,并根据拟 申请购房补贴类型,提供相应资料。对于申请“组团购”补贴的 每位团购者均需填写《泰州市区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换新购

  1.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

  2.抵扣首付的提供《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见附件3)/不 抵首付的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卡;

  3.出售房屋网签备案合同;

  4.若非本人换新还需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户口簿,若不在同一户口,需提供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 

  组团购

  个人申请:

  1.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

  2.抵扣首付的提供《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见附件3)/不 抵首付的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卡;

  3.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系统)盖章确认的《“组团购” 证明》(见附件4),其中企业人员需提供连续近三个月的社保 缴纳证明(或银行出具的工资发放凭证)。 

  企业申请:

  1.企业营业执照;

  2.抵扣首付的提供《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见附件3)/不 抵首付的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及企业银行账户;

  3.企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受委托人身份证;

  4. 《企业团购说明》(见附件5)。 

  孝心购

  1.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

  2.抵扣首付的提供《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见附件3)/不 抵首付的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卡;

  3. 《“孝心购”说明》(见附件6);

  4.若购买多套且购房人为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户口簿,若不在同一户口,需提供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证 明。 

  多孩补贴

  1.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购房者至少有一人为泰州市户籍; 如有必要提供结婚证明);非泰州市户籍家庭在申请购房补贴前,将户籍迁移至泰州市内,也可受理。

  2.抵扣首付的提供《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见附件3)/不 抵首付的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卡;

  3.每位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军人补贴

  1.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

  2.抵扣首付的提供《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见附件3)/不 抵首付的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卡;

  3.购房者为退役军人的,需提供退役军人证件,经户籍所在 地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确认的《退役军人基本情况审 核表》(见附件7);购房者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供现役军人证 件,经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及泰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盖章确认的《现役军人基本情况审核表》(见附件8)。

   进城购

  1.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如有多位购房者,至少1位为村户籍);

  2.抵扣首付的提供《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见附件3)/不 抵首付的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卡;

  3.农村户籍证明材料(村集体组织盖章证明)(见附件9); 

  返乡购

  1.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如有多位购房者,至少1位为泰 州籍外市工作人员);

  2.抵扣首付的提供《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见附件3)/不 抵首付的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卡;

  3.在外市工作单位证明材料(见附件10),及连续近三个月 缴纳社保的证明(或银行出具的工资发放凭证)。

  来泰购

  1.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如有多位购房者,至少1位为非 泰州市区户籍);

  2.抵扣首付的提供《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见附件3)/不 抵首付的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卡;

  (二)窗口初审

  各区购房补贴窗口(见附件11)负责初审,对申请人所提交 资料进行核验,资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进入复审认证;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补充提供。

  (三)复审认证

  各区购房补贴窗口将通过初审的购房补贴申请提交至市住 房城乡建设局复审认证。经复审认证无误后,申请抵扣首付款的, 可凭审核部门盖章的《泰州市区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办理网签 备案。

  (四)补贴发放

  购房人缴纳契税后,将完税凭证提交至各区购房补贴窗口登 记,窗口汇总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期 发放至相应的开发企业(购房补贴抵扣首付款的)和购房者账户。

  特别提醒

  1.房屋交易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无特殊规定的,身份和户籍的认定以网签备案时间为限。

  2.购房面积、价格以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网签备案合同中购 房总面积、购房总价为准,面积和价格包含建筑主体,阁楼、储 藏室、车库等配套设施,不含车位。若发生退房或网签备案合同 发生变更,达不到补贴条件的,原补贴予以撤销(比如:①4个 人团购,退房1人,仍符合团购补贴;若3人团购,退房1人, 则不满足补贴条件需撤销3人所有的补贴。②网签备案合同发生 变更,面积或金额达不到补贴标准,需撤销补贴)。

  3. 申请资料非本人办理或企业委托个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参建单位(材料供应商、施工企业等) 以本项目应收账款购买本项目新建商品住房的,视实际情况办理。

  4.以上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申请受理时间

  本次市区购房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为2024年2月1日—2025年6 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各部门职责

  1.市财政局负责牵头落实购房补贴所需资金和日常管理工 作;

  2.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理、审批、发放购房补贴, 登记购房补贴发放信息;

  3.各相关单位配合做好购房补贴发放工作。

   、购房补贴兑付的时间与方式

  1.购房人缴纳契税后方能享受购房补贴。

  2.补贴实施分批兑付。第一批次预计在2025年3月份发放, 兑付2024年3月31日前受理的购房补贴;第二批次预计在2025年 二季度发放,兑付2024年9月30日前受理的购房补贴;第三批次 预计在2025年三季度发放,兑付2024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购房补 贴;第四批次预计在2025年四季度发放,兑付2025年6月30日前 受理的购房补贴。

  3.购房补贴资金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市财政局申请,由市财政局将预算经费拨付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拨付至相应的开发企业或为抵首付款的购房人。购房补贴资金由 市财政局先行垫付,年终按实清算,按照市区财力增量分享比例 分担。购房补贴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发放工作结束后,结余资金 全部缴回财政。

  七、其他事项

  1.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的,须承诺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 真实、合法、有效,如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的,自愿承担 一切法律责任。

  2.若发生退房情形,购房补贴金额需按原路退回。

  3.未尽事宜,由发文单位会商解决,发文单位享有政策解释 权。

  附件:1.泰州市区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2.授权委托书

  3.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

  4.“组团购”证明 5.企业团购说明

  6.“孝心购”说明

  7.退役军人基本情况审核表

  8.现役军人基本情况审核表

  9.农村户籍证明材料 10.外市工作证明

  11.泰州市区购房补贴窗口联系方式

   1

  泰州市区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点击下载word版:泰州市区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填表须知:

  1. 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供:

  ①换新购: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抵扣首付)/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 卡(不抵首付)、出售房屋网签合同,若非本人换新还需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户口簿,若不在同一户 口,需提供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

  ②组团购:个人: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抵扣首付)/网签备案合同及本 人银行卡(不抵首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经单位盖章确认的团购证明,企业人员需提供由同一 单位或所属系统的证明,及连续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银行出具的工资发放凭证);企业:企业 营业执照;抵扣首付的提供《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不抵首付的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及企业银行账户; 《企业团购情况说明》

  ③孝心购: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抵扣首付)/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 卡(不抵首付)、承诺书等;

  ④多孩: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抵扣首付)/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卡 (不抵首付)、出生证明等;

  ⑤军人: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抵扣首付)/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卡 (不抵首付)。购房者为退役军人的,需提供退役军人证件,经户籍所在地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盖章确认的《退役军人基本情况审核表》;购房者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供现役军人证件,经所在部队(团 级以上)政治部门及泰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盖章确认的《现役军人基本情况审核表》;

  ⑥进城购: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抵扣首付)/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 卡(不抵首付)、农村户籍证明材料;

  ⑦返乡购: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抵扣首付)/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 卡 (不抵首付)、在外市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及连续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银行出具的工资发放 凭证);

  ⑧来泰购:购房者身份证及户口簿、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抵扣首付)/网签备案合同及本人银行卡(不抵首付)。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核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申请人须为购房者,有多个共同购房者的,须确定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

  3.本次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为2024年2月1日—2025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4.本表一式三份。购房初审部门、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各一份。

  特别提醒:

  1.房屋交易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2.购房面积、价格以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网签备案合同中购房总面积、购房总价为准,面积和价 格包含建筑主体,阁楼、储藏室、车库等配套设施,不含车位。若发生退房或网签备案合同发生变更, 达不到补贴条件的,原补贴予以撤销。

  3. 申请资料非本人办理或企业委托个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参建单位(材料供应商、 施工企业等)以本项目应收账款购买本项目新建商品房的,视实际情况办理。

  4.购房人缴纳契税后方能享受购房补贴,具体按第六条“购房补贴兑付的时间与方式”执行。

  5.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的,须承诺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欺骗、隐瞒、 造假等行为的,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6.以上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7.未尽事宜,由发文单位会商解决,发文单位享有政策解释权。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以上规定及提醒,如有违反,自愿承担一切责任。签名: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点击下载word版:授权委托书

  附件3

   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

   点击下载word版:签约合同内容确认单

  附件4

   “组团购”证明

   点击下载word版:“组团购”证明

  附件5

   企业团购说明

   点击下载word版:企业团购说明

  附件6

  “孝心购”说明

   点击下载word版:“孝心购”说明

  附件7

  退役军人基本情况审核表

  编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地

入伍时间

退役时间

退役军人 证件号

身份证号

原服役部队

原职务

现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市 ( 区 ) 退 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意见

经审核: 同志为我市(区)退役军人,其入伍时间为 ,退役时间为

经 办 人 :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注:退役军人身份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审核时,须提交 本人退役军人证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附件8

  现役军人基本情况审核表

  编号:

姓名

性 别

政治面貌

籍贯

出生年月

入伍年月

现役军人证件号

身份证号

入伍地

联系电话

服役部队(番号)

部队地址及邮编

部队(团

级以上)

政治部门

意见

兹有我部现役军人 ,身份证号:军人证件号:

经办 人 : 联系电话:

部队(盖章): 年 月 日

泰州军分

区政治工作处审核

意见

经审核: 同志为现役军人,其入伍时间为 入伍地为 市( 区 ) 。

部队(盖章): 年 月 日

  注:泰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审核时,须提交本人现役军人证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 件)。本表须在购房后填写,证明购房时为现役军人,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

  附件9

  农村户籍证明材料

  点击查看:农村户籍证明材料

  附件10

  外市工作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办理《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 康发展的通知》(泰建发〔2024〕126号)中“返乡购”补贴的 申请手续,不作为我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式的担保文件等。

  点击下载word版:外市工作证明

  附件11

  泰州市区购房补贴窗口联系方式

标签: 首付  合同  购房者  泰州  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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