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个人未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是不予补缴的,期间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个人承担。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费,主动申请为职工补缴应参保未参保工作时间的社会保险费
补缴时间范围
1、用人单位未按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主动申请为职工补缴应参保未参保工作时间的社会保险费,其中包括全额补缴、缺失险种补缴、差额补缴、单位法人代表补缴、个体工商户(有雇工)雇主补缴、退休前出境定居人员的补缴、提供法院或人社部门等出具的法律文件补缴等。
2、对于用人单位为首次增员的员工申请办理12个月内的社保费补缴,可自行通过网报系统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员业务,自行申报缴纳社保费。该业务参照“用人单位增员”业务办理。
3、有雇工个体工商户雇主的社保费补缴,补缴所属期内需已有雇工的缴费记录,或与雇工一同申请补缴相同所属期的社保费(雇主无需提供劳动合同和工资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