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科研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科研机构包括:国家实验室及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中直科研院所、省属科研院所、省实验室及分中心、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单位等
签注时间:
可签发有效期3年多次有效往来港澳人才签注
办理材料:
身份证、单位在职证明、副高级以上职称证明
办理流程:
应向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人才签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