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山区企业吸纳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开展以工代训补贴申报指南
1.企业申报范围
所有行业的大中小微企业。
2.申报条件
(1)新招用【注:(辽人社发〔2020〕12号)文件出台后企业新招用或吸纳的职工,即2020年6月27日(含)以后“新招用”或“吸纳”】;
(2)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企业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4)吸纳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上的时间到企业的时间不超过两年。
3.申报材料
(1)《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申领表》(点击获取,纸质与电子版都加盖公章);
(2)《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点击获取,纸质与电子版都加盖公章);
(3)企业据实填好“以工代训信息表(企业填写).xlsx”(点击获取,此表电子版,无需加盖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初次申领时提供,审核后返还);
(5)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学信网打印出来的证明(单位加盖公章);
(6)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劳动合同原件(审核后返还);
(8)社保缴费证明(从2020年1月打到至今并加盖公章);
(9)参训人员日常工作场景照片(每人每月至少2张,体现正脸及工作状态。照片内注明人员姓名);
(10)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企业需提供7月份和当月份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并全部加盖公章。(注:企业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补贴政策实施后新成立的企业可不提供7月份。工资由银行代发或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提供相关截图;发放现金的,提供本人和企业负责人双方签字认可的入账凭据的复印件);
(11)企业提供专用收款收据。(填写模板详见后文“注意事项”。)
4.补贴标准
(1)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企业经营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中山区:1810元/月,其中农村户籍和符合困难条件(属于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残疾,烈士子女)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可上浮20%。);
(2)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5.办理流程:
(1)企业申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以工代训补贴,按月向注册地所在街道提供申报材料。
(2)审核公示。中山区职业培训负责部门对企业提供的申领材料进行审核,同时采取电话抽查或实地复核等方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信用核查和5个工作日的公示。
(3)拨付补贴。公示且信用核查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大连中山区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开展以工代训补贴申报指南
1.企业申报范围
所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
2.申报条件
(1)新招用【注:(辽人社发〔2020〕12号)文件出台后企业新招用或吸纳的职工,即2020年6月27日(含)以后“新招用”或“吸纳”】;
(2)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3.申报材料
(1)《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申领表》(点击获取,纸质与电子版都加盖公章);
(2)《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点击获取,纸质与电子版都加盖公章);
(3)企业据实填好“以工代训信息表(企业填写).xlsx”(点击获取,此表电子版,无需加盖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初次申领时提供,审核后返还);
(5)就业创业证:首页带照片的和第6页复印加盖公章(注:该人员必须在企业吸纳前就为有效登记失业人员身份);
(6)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劳动合同原件(审核后返还);
(8)参训人员日常工作场景照片(每人每月至少2张,体现正脸及工作状态。照片内注明人员姓名);
(9)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企业需提供7月份和当月份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并全部加盖公章。(注:企业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补贴政策实施后新成立的企业可不提供7月份。工资由银行代发或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提供相关截图;发放现金的,提供本人和企业负责人双方签字认可的入账凭据的复印件);
(10)企业提供专用收款收据(填写模板详见后文“注意事项”)。
4.补贴标准
(1)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企业经营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中山区:1810元/月;
(2)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5.办理流程
(1)企业申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以工代训补贴,按月向注册地所在街道提供申报材料。
(2)审核公示。中山区职业培训负责部门对企业提供的申领材料进行审核,同时采取电话抽查或实地复核等方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信用核查和5个工作日的公示。
(3)拨付补贴。公示且信用核查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注意:
1.以上全部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2.2020年12月31日为企业可申领以工代训补贴的最后一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以工代训补贴,应持相关政策材料按月申报。
3.上述企业是指在我市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其中,中小微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进行确定。4.对同一人员,企业不可重复享受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5.以上提供的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都加盖单位公章。(其中“以工代训信息表(企业填写).xlsx”除外)
6.申报企业提供专用收款收据↓
7.在市局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完成前,企业可先申报材料。待系统开发完成后,企业需在15日内完成系统补录相关信息工作。
8.申报地址
海军广场街道:中山区荣民街35号,82727172
桃源街道:中山区桃源街23号,82115526
葵英街道:中山区葵英街9号 ,82671580
人民路街道 :中山区五五路35号,82799073
老虎滩街道:中山区虎滩路236号,82860593
青泥洼桥街道:中山区五五路44号,82109926
受理日期:每月的1日-30/31日。
每月最后一天为申领当月补贴的最后一天。
9.企业每月需要在以工代训系统新建申报信息,以工代训系统使用指南机入口→点此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