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如何参保?
办理时间:未满1周岁的婴幼儿自取得户籍之日起90日内
办理材料:由亲属持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电子照片等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机构(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相应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办理地点: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机构(社保所)
医保时间: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注意事项:
为进一步减轻新生儿出生后在院期间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压力,北京市医保局印发《关于婴幼儿医疗费用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出生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只需缴纳自付费用,无需全额垫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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