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社保补缴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用人单位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应参保的社保费。
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PS: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户主、原用人单位已注销以及职工已死亡的情况,也不适用于政策性补缴。
二、所需材料:
申请主动补缴所需资料:
1、补缴证明材料(下列小项中其中一项)
①能证明用人单位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存续时间的劳动仲裁或法院裁决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能证明工资情况的资料;
②在用人单位就职期间正常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表、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可由税务部门打印后交申请人签名确认);
③职工在用人单位就职期间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原件及复印件;
④真实、齐全的工资发放原始会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补缴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3、《未参保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资料--税务经办人员审核资料完整性--税务分局(所)受理、审批。
1、办理地点:
①第二税务分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德兴路7号
②乐平税务分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5号
③大塘税务分局: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大布沙半岛东路4号
④白坭税务所: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府前路24号
2、办公时间:
各办税服务厅正常对外办公: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四、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主管税务分局(所)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结果。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