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21年9月1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落户政策相关条件的实施意见》,“新城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功能区有自有产权房屋”中的自有产权房屋有没有限制,比如对房屋面积是否有要求?
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中“新城区迁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的办理条件是:
1、申请人为新城区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高新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以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下同)、开发区有自有产权房屋;
3、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1年以上;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其中,自有产权房屋是指本人及其配偶取得合法所有权证的住房。所有权证含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证(面积无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