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9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81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月1782元。
附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9号)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81号)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并人社函〔2023〕40号).pdf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太原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