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对象范围
在市区登记注册且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的小微企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前1个月招用的重点人群和非市区户籍在市区登记失业人员总数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15%(含)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含)以上];
2、与上述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从事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可申请的贷款额度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按“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和非市区户籍在市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人数×2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贴息标准
对入驻科技孵化器、经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按借款合同约定的LPR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小微企业给予1.5%利率贴息。
(四)担保条件
需由小微企业提供抵押、质押或保证等有效担保措施,具体以经办银行的要求为准。对无法提供担保的,也可请受托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根据受托担保机构要求,小微企业需提供一定的反担保措施和担保费用。
(五)贷款申请程序
贷款申请采取“资格认定+银行受理放贷”的模式。
1.资格认定申请路径和所需材料
路径一:企业(入驻科技孵化器、经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或招用人员为市区户籍转业复退军人的企业除外)已办理“杭云签”平台签约的,通过微信“数智就业”小程序推送的“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事项,按系统提示在线提交申请。
路径二:申请人可在“浙里办”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事项,选择“在线办理”,按要求上传资料、确认信息后提交申请。
路径三:向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并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招用人员身份证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军人退出现役证明、相关人员户籍证明)原件;
(3)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入驻科技孵化器、经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还需提供由孵化器或创业孵化基地出具的入驻孵化证明)。
2.银行受理放贷
申请通过后,申请企业凭资格认定证明(浙里办、办事窗口申请)或通知短信、办件结果(“数智就业”上申请)前往自选的经办银行申请贷款。由银行负责申请企业的贷前调查、贷款发放及贷后管理等金融相关业务。
(六)贴息申请路径
路径一: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后,“数智就业”将推送“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事项,经办人确认贷款和还款等信息后在线提交申请。
路径二:借款人可在“浙里办”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事项,选择“在线办理”,按要求上传资料、确认信息后提交申请。
路径三:经办人向受理资格认定的区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贴息,提交还本付息凭证、借款期间新招用人员的资格证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军人退出现役证明、相关人员户籍证明)原件。
贴息申请审核通过后,资金拨付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