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公有住房提取条件:
1.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在南京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南京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购房提取。
注意事项: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租住公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南京市无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