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人员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向所在企业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由企业经办专员进行初审、汇总,在企业公示3天。企业公示结束后,企业经办专员将个人提交材料,连同企业公示照片、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汇总表》等所有材料,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3号、4号窗口。同时,企业《汇总表》请将电子版发至邮箱:tsqrcjlfwzx@ta.shandong.cn。上报截至时间:2023年2月24日下午5点前。联系电话:0538-8629527、8333092。
注意:对所在企业发生变更,但变更后企业仍符合补贴范围的,按变更后的企业进行主体申报。申请人向变更后企业提供原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二)资格审核。企业递交材料后,区人社局将按程序要求会同区税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社保中心、区工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完整或存疑的,将及时向所在企业进行反馈。
(三)公示拨付。资格审核结束,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对在补贴发放时,已不在泰山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工作或经查核确认不再符合补贴领取条件的,停止发放补贴;对社会保险缴费发生中断的,按实际缴纳保险月数发放。企业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与购房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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