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单位经办人社保缴费操作指南(成都社保单位网上经办系统)

地方特产2022-05-17 21:21:47未知

  根据国务院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税务部门为缴费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除办税服务厅以外,企业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进行社保费申报缴纳。

  一、用户登录

  打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点击【添加】,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点击【下一步】,系统弹出纳税人名称,核对无误后,输入申报密码,点击【确定】,添加单位成功。

  

  选择需要登录的单位,点击【登录】,再次输入申报密码登录客户端。

  初次登录的单位:初始化申报密码为任—单位编号后6位。若单位编号不足6位,则单位编号末尾补0,如单位编号为“12345” ,则初始申报密码为“123450”,忘记密码请至税务大厅重置密码。(注意:初次登录请按系统提示修改申报密码并牢记。)

  

  若初次登录失败:请根据系统提示,核对纳税人识别号是否正确,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社保费关联登记状态。

  二、提交申报

  企业社保费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以特殊缴费单据形式推送至税务部门。

  点击【社保费申报】-【特殊缴费申报】模块,该页面展示企业所有特殊缴费单据,包含费款所属期、应缴费额、险种、征集有效日期等有效信息。

  

  特殊缴费应缴费额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若对单据金额存在异议或需要提取明细,请联系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查询。

  

  勾选所需申报单据,点击【提交申报】,系统弹出对话框,核对缴费信息后,点击【立即提交】并获取申报结果。请在特殊缴费征集有效期前申报缴纳社保费。

  企业可通过【社保费申报】-【申报记录】作废已申报的社保费,作废前请务必确认未开具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

  

  若需从社保部门撤销特殊缴费单据,请务必保持单据处于“未申报”状态

  三、费款缴纳

  社保费申报成功后,通过【费款缴纳】-【缴费】模块获取已申报信息,点击【立即缴费】,确认申报金额、险种是否正确。

  若信息有误或需作废申报:则点击【取消】;进入【社保费申报】一【申报记录】模块,可作废该笔申报信息。

  若信息核对无误:点击【确定】,输入申报密码进入下一页面。

  

  客户端提供“三方协议缴费”“银行端凭证缴费”两种费缴纳方式。

  

  已签订三方协议的企业:选择“三方协议缴费”直接通过签约协议扣款,扣款前请保证账户余额充足,否则可能导致部分险种缴费失败,影响权益记录;

  未签订三方协议的企业:可选择“银行端凭证缴费”自行打印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企业需持所有险种凭证到开户银行缴款,避免部分险种未入库,影响权益记录。(注意:首次采用“银行端凭证缴费”的企业请与开户银行确认办理业务所需资料。)

  四、开具证明

  

  缴款成功3个工作日后,企业可通过【证明打印】-【社保费完税证明打印】模块,选择正确的费款所属期查询完税凭证,点击【打印】,系统会自动下载、保存税收完税证明。

  

  可通过【证明打印】-【社保费完税证明补打】模块重新打印已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

本文标签: ,社保费  ,凭证  ,单据  ,企业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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