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哈市医保特殊慢性病认定管理工作全面优化升级,进一步方便哈市特殊慢性病参保患者,更切实、更贴心地保障其医保待遇,市医疗保障局着力再推多项便民举措。
1、集中复检“取消了”通过深入调研,对已通过特殊慢性病认定的参保患者,取消了原需每两年一次的集中复检认定,可长期享受特殊慢性病医保待遇,极大方便了参保患者。
2、认定频次“增多了”为进一步增强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保障能力,将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申报认定频次,由原来的一年一次,增至一年四次。
原则每季度末组织一次,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所在区、县(市)组织随时进行认定备案。参保人自认定通过次月起开始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待遇,第四季度认定通过的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待遇。
3、认定机构“增加了”为方便参保患者认定备案,选择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承担特殊慢性病组织认定备案工作,并建立以参保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评价退出机制。
此次新增加的9家医院→
哈尔滨市第二医院及其海南分院、黑龙江省林总医院、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哈南分院、呼兰区人民医院、阿城区人民医院、双城区人民医院、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哈尔滨市传染病院、哈尔滨市胸科医院。
4、病种范围“扩大了”将类风湿性关节炎(功能分级Ⅲ级以上)、活动性肺结核、癫痫三种特殊慢性病纳入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至此哈尔滨市的特殊慢性病病种由22种增至25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