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3人气:作者:未知
办理条件(本市和跨省办理皆可)
(一)本市户籍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所生育的小孩,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入户。
2、同一市内夫妻一方户口为家庭户、一方户口为集体户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3、父母离婚的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登记入户。
(二)跨省通办
新生儿在境内出生并依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均为境内人士,同民族,婚内生育;拟申报的家庭户由父亲或母亲为户主,姓氏随父亲或母亲,且新生儿未满一周岁。
温馨提示:江西省、陕西省仅部分城市开通跨省通办,请留意当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