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区公租房申请问答汇总

地方特产2022-03-26 21:03:13未知

  

  1、婚姻状态若是单身,那单身证明需要去哪里开具?

  答:单身证明由本人承诺即可。

  2、需要父母共同入住公租房,该如何申请?

  答:已婚申请人只可与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共同申请。

  3、承租人可以对公租房进行装修吗?

  答:承租人享有按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利。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4、租赁合同期满后想续租应该怎么做?

  答: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5、公租房的违法行为?

  答: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收入等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和查实社会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有关部门对承租人和直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6、什么行为会导致解除租售合同?

  答: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售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转租、出借的;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本文标签: ,承租人  ,住房  ,租赁合同  ,合同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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