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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申请虹口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首先应当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 在本市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 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二、主申请人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 户口在本区,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3.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4. 与本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材料
非本市户籍: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交本人签名的原件;其中单位承租的,还需单位盖章。
2、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其中未婚子女无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交出生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中本市核发的身份证免交复印件)。
3、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4、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结婚证、离婚证(其中在本市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离婚的免于提交)。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5、单位承租的,需提交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法人证照。交复印件(单位盖章)。
6、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到期,重新审核准入资格,需提交《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重新审核联系单》。交原件。
7、共同申请人户籍是本市集体户或公共户的,需提交个人户口卡或户籍证明(在“随申办市民云”上开具电子户籍证明的免于提交)。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8、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为离婚人员的,需提交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9、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当前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免于提交)办理未满2年的,需提交之前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合并年限满2年。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10、港澳台居民需提交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外籍人士需提交《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11、共同申请人是本市公有住房承租人的,需提交管理该公有住房的物业公司出具的《住房面积情况调查表》。交原件。
12、共同申请人拥有本市宅基地的,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本市户籍: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交本人签名的原件;其中单位承租的,需经单位盖章。
2、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中本市核发的身份证免交复印件)。
3、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其中公务员以在职证明代替劳动合同)。核验原件、交复印件。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4、单位承租的,需提交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法人证照。交复印件(单位盖章)。
5、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到期,重新审核准入资格,需提交《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重新审核联系单》。交原件。
6、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户籍是本市集体户或公共户的,需提交个人户口卡或户籍证明(在“随申办市民云”上开具电子户籍证明的免于提交)。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7、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在外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离婚手续的,需提交结婚证、离婚证。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8、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为离婚人员的,需提交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9、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不是本市户籍地住房的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需提交该户籍地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10、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户籍地住房是本市公有住房的,需提交管理该公有住房的物业公司出具的《住房面积情况调查表》。交原件。
11、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宅基地的,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入住流程
1、办理签约手续
承租人携带《准入资格确认书》、《入住通知单》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至物业服务前台办理入住手续。物业验证承租人身份并登记,收取《入住通知单》后发放相关资料,双方签订《入住须知》。
2、缴纳租金及押金
房屋租金按季支付,承租人需一次性缴纳三个月租金。押金为一个月租金,退租时返还承租人。
3、房屋查验
物业管理员与承租人一同至房屋现场进行住房室内装修、设施设备验收,查验各项抄见数。查验无误后,双方在《入住验收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4、房屋交接
物业管理员交付各类钥匙及相关物品,承租人签收。
注:信息来自虹口公租房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