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4人气:作者:佚名
2024灵武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具有灵武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区进行失业登记,并在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进行就业困难人员录入和认定的12类人员。
1.城镇长期失业人员:指已办理失业登记并且失业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城镇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
3.零就业家庭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
4.残疾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且持有残疾证明的人员。
5.部队随军家属:经军队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持有随军家属手续,失业的现役军人配偶。
6.复员退伍军人:己退出现役,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7.失地农民:具有宁夏户籍,家庭承包地全部被征用者人均耕地川区在0.5亩以下、山区在0.8亩以下的农民。
8、进城务工人员:在我市务工6个月以上且在城镇办理了居住证、处于失业状态的进城务工农民。
9.戒毒康复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戒毒康复人员。
10.刑满释放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刑满释放人员。
11.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内登记失业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社区矫正人员。
12.低保家庭人员:正在享受低保待遇并己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就业困难”且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就业困难等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