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当在30日内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1、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暂无就业单位且需保留住房公积金账户的;
2、职工与所在单位劳动关系存在,但本人已不在岗的。
办理材料
(一)单位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到缴存银行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1、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者离岗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二)单位与职工恢复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缴存银行办理个人账户启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