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电动自行车上牌办理指南(条件+材料+地点)

地方特产2022-04-17 00:22:42佚名

  沈阳电动自行车上牌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可以办理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新国标,具体是指: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7、《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

  办理材料:

  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以下简称新国标),电动车所有人应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供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购车发票、具有国家CCC认证的合格证等电动车合法来历证明的相关资料,可依规申请办理普通电动自行车号牌(蓝色正式号牌)。

  办理地点:

  沈阳市公安交警各区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办理窗口地址具体如下:

  和平大队-沈阳市和平区昆明北街60号

  大东大队-沈阳市大东区大北关街61号

  沈河大队-沈阳市沈河区文化东路66号

  铁西大队-沈阳市铁西区景星北街22-乙

  皇姑大队-沈阳市皇姑区步云山路30-1号

  浑南大队-沈阳市浑南区银卡东路8号

  于洪大队-沈阳市于洪区沈北西路80号

  苏家屯大队-沈阳市苏家屯区冬青街69号

  沈北新区大队-沈北新区蒲河大道83号

  康平大队-康平县八家子村G203东侧

  法库大队-法库县法库镇龙山东路39号

  新民大队-新民市柳河路66号 周一至周日,每天8时30分至16时30分均可办理相关业务。

  沈阳公安交警提示:

  1、请广大市民购买符合新国标的两轮电动自行车,自觉抵制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2、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驾驶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全头盔。

  3、请电动自行车车主购买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保险、盗抢险和安装智能管理终端设备。

  电动车进行上牌登记服务,是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有效手段,请广大积极参与,同时沈阳公安交警将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走机动车道、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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