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生异地工伤怎么办?

地方特产2022-03-26 12:08:56未知

  ➤发生异地工伤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另外,依据《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

  ①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

  ②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

  ③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④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行进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本文标签: ,工伤保险  ,工伤  ,生产经营  ,用人单位  ,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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