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提取(附提取情况+提取条件)

地方特产2022-03-26 09:24:41佚名

  

  Q:请问公积金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

  A: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汉口分中心: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类情形之一的,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账户余额需保留百元以下金额:

  (一)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存量住房用于自住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五)低收入困难职工家庭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等住房类消费的。

  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有下列非住房消费类情形之一,且账户状态为封存状态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余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考取全日制大学辞职读书的;

  (九)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者集中托管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十)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5、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6、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7、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8、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本文标签: ,住房  ,劳动关系  ,住房公积金  ,单位  ,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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