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流动性管理政策解读二
个贷率85%是道坎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过剩和不足两种风险。其中,公积金流动性过剩,指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在85%以下,也就是存在公积金池内余额较多未使用的情况;而流动性不足则是指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超过85%,存在不能及时满足缴存提取或使用贷款等资金需求风险。
流动性过剩时贷款最高额度上调20%
根据暂行办法,遇到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过剩风险时,即个贷率在85%以下,将实施积极宽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如合理配置结余资金不同期限的存款结构,实现公积金保值增值;充分运用结余资金调度规则,发挥资金杠杆调节作用,大力促进公积金业务发展;适度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门槛,加大贷款发放力度,当个贷率低于80%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基准贷款额度的1.2倍。
流行性不足时暂缓办理异地贷款
根据办法,住房公积金如若出现流动性不足的情况,即个贷率超过85%,将实施“分级预警,适度调控,保障刚需”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分三个级别实施响应措施。其中,在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方面,除湖北省及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城市外,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武汉申请公积金贷款,将暂缓办理。
案例:
武汉公积金中心举例,比如小郑和小武是武汉同学,小郑已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10万元,小武在武汉缴存住房公积金10万元,两人在武汉首次购房,准备在汉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如果遇到武汉公积金流动性不足,则在武汉缴存公积金的小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影响,但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小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则暂时不能获批。当然,如果遇到武汉公积金流动性过剩,则他们都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流动性不足时暂缓办理“商转公”
在《暂行办法》的三个级别的响应措施中提到,如若出现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达到一级响应即个贷率在85%(含)至90%之间时,对于公积金商转公的业务,将优先满足职工首套刚需住房需求;达到三级响应即个贷率在95%及以上时,所有商转公业务暂缓办理。
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住房公积金是一项保障性制度,首先要保障缴存公积金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对第二次购买住房并办理商转公业务的职工来说,只是为了改善性需求,降低贷款资金成本压力,此时公积金贷款于他而言为“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在公积金缴存余额有限的情况下,为了保障缴存职工首套住房刚需贷款,对于前期通过办理商业住房贷款已解决了住房需求的职工,可待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风险解除后,再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案例:
比如,李善和李钢是兄弟俩,两年前在同一楼盘购房并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李善已经是第二次购房,李钢为首次购房。现在,两人都想申请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然而,《暂行办法》出台后,李善的商转公申请暂不受理,李钢的商转公视武汉公积金流动性情况可以贷款或不能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