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以工代训大型企业可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大型企业名单>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71号)和《关于调整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大型企业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138号)所列企业确定
《关于印发<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大型企业名单>的通知》
《关于调整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大型企业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地方特产2022-03-26 09:06:52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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